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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NPC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红十字会...
《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义: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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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妨害公务罪主观上限于故意。 2、妨害公务罪阻碍公务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等。 3、妨碍公务的方式主要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碍公务罪中的造成严重后,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这里的严重后果,不仅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重大的伤害,还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动失败,而后产生的其他附带严重后果。 例如,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这些行为后果都是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例如,当国家公务人员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行为人(不是拐卖等人员)运用暴力等手段阻止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导致解救行动失败,并且别拐卖的妇女、儿童身体受到了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也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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