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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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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人)。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系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葬礼费用是根据死者本人的退休费用2个月支付的,也有支付固定金额的地区,一般是2000左右的抚恤金是根据养护人口支付的,也有根据固定月数支付的,一般是6个月到12个月的本人的退休费用,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员工死亡时,其家属没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没有劳动力,依靠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抚养对象:1、死亡员工配偶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地级市以上劳动力鉴定机构完全丧失劳动力的。2、死亡员工的父母.死亡员工的父母死亡,没有领取抚恤金的祖父母.祖父的祖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或者完全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死亡员工的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没有收入的人不在死亡员工的抚养范围内。3、死职儿童未满18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死亡员工的孙子.孙子未满18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4、死亡员工的父母死亡,未领取赔偿金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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