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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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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一、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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