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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
绑架中不存在单纯的非法拘禁。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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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局拘留嫌疑人是正常的办案手续,如果案情不清楚,也没有收集到足够证据,检察院不会批捕,拘留的期限最长三十七天。等期满后,公安局释放当事人。办理刑事案件,主要就是确保犯罪事实清楚,并且有足够的证据作为支撑。
公安机关拘留措施的程序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举报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制总队信访部门或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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