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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变更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局能过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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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变更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能过户。不动产过户需要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测绘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后办理变更过户。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后才能过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不动产登记后,才可以过户。 【延伸内容】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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