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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要他们赔偿的,因为你们续签了一年的合同,而且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虽然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但是新房主不能让你在这一年的合同到期的时候让...
1、买卖不破租赁,即你仍有权依照原租赁协议的约定继续租赁该房屋。2、至于你转租的权利,应看原租赁协议中是否约定。若无约定的,则你应经过现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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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房主,您父亲的出租行为未经您授权的,且合同明显对您不利的,你可主张合同无效,直接退还对方定金即可。 但如果没有存在法定的情形,则合同是有效的,您可根据合同,并未到房子的交付日期,主张解除合同,但会涉及违约金。您可先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拒不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金过高,您可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协助您要解除合同支付合理违约金,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当时的合同就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发给我,我帮助您审核一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助您主张权利挽回损失.
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合同法》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如果你租赁的合同没有到期,谁来也不用理他,按照合同履行就可以了,如果合同到期了,你需要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现在房东坐牢,女房东自杀了,房东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与你协商续租或收回房子的问题,房东的弟弟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坐牢的房东有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书没有瑕疵,就有权利代表房东来和你们谈房子租赁的相关问题,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他弟弟拿委托书来也是没有用的,你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必要的时候可以诉讼解决,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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