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军事转业干部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在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事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六条,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条件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妥善安置。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安排,一般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1、在非领导指挥、技术专业性强的岗位上,可以实施士官转变文职人员。2、完善保险政策,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职人员参保硬性措施,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统一文职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二)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1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1,186人已浏览
1,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