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怎么确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一人犯数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怎么确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一人犯数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