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销售者、服务者已不在原租赁的柜台经营,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投诉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记入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消费者协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3,60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