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运行故障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原料(矿)、产品、废水、废渣、工作场所以及周边环境的放射性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所在地设区的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辐射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分类、包装、标记、暂存和送贮,并建立放射性废物台账和档案。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设置放射性废物暂存设施或者场所,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违反本条例规定,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放射性废物送交无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2,716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