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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撤销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相应的分支机构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合法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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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撤销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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