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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等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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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有2016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0日0时至201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包括深圳市在内适用新标准确定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应赔偿项目。深圳市为我国经济特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分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国家统一与地区单行的规定,可有如下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指人自身遭受的肉体疾病或是精神上的痛苦,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范畴。(一)医疗费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在接受医学上相关的恢复身体健康措施时产生的费用。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深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2、5万-10万(含10万元):8%;3、10万-50万(含50万元):5%;4、50万-100万(含100万元):4%;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8、5000万元以上: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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