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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一般情况下,在规划的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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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区国土局已将争议土地过户在某某公司名下,某某公司已实际取得该宗土地的权属证书。区国土局向某某公司颁证后,某某医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既未依法申请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原告某某公司对诉争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某某医院强行占有诉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承包土地转让合同没有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样本请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索取。附: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曰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转让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证是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般程序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然后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持有政府划拨土地的批文,即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可见,无论是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与他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的行为,即是一种登记行为。登记作为一种公示行为,一经完成,用地者即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只是政府部门颁发一份权利凭证,用地者是否实际取得和持有,应不影响其经依法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故法律规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方可转让,与有关物权公示理论不相符合。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等原因,用地者迟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此规定对转让方也不公平。建议将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和进行转让的前提条件,淡化权属证书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解释(征求意见稿)》回避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作用,可能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有关,但照此意见执行,既可能与将来的物权法规定相冲突,也对确立和规范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将持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明显属于一种扩大解释,该解释意见既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中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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