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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有限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
可以,但是有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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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完全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其股东权利;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根据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第十九条规定瑕疵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逻辑前提是缺陷股东也是公司股东。可见,出资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必然条件,成为股东的意思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必然条件。即便有出资意思表示,但现实中没有出资,也不妨碍一个人成为股东,只是股东资格有缺陷,可以补全。
如果你们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没有这样的特殊约定(一个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按照原来各股东持有的比例转让)那么你就可以随意的将你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任一股东,而不必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你们公司章程中有这样的规定,那只能遵循你们的章程办事. 按照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程序.但是在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新公司法允许股东间通过章程对转让设立其他限制,所以其未保障其他股东权利的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已办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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