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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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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无子女《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均没有对“无子女”的条件做出解释。但根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关于符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的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双方的孩子是累积计算的,子女不管判给谁抚养,均算为再婚夫妻名下的子女。象你们这种情况,你们累积是有两个子女的,已经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当然也不符合无子女的条件,不能申请领养你妻子的侄女。
没有收养子女和没有非婚生子女证明应该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和计生相关证件(比如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等,如果未婚就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是计生关系管理所在地)开证明,再到当地镇计生办盖章。
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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