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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辩解。答辩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如果当事人不...
1、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辩解。答辩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如果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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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辩解。答辩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如果当事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在刑事诉讼中,答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所进行的陈述和辩解,以答辩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为有罪答辩和无罪答辩。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答辩指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的回答与辩解。
1、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5种情况的客观证据,以实现首次起诉就准予离婚的目的,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 2、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下列情形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而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时候,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由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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