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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 (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下下策,最好找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调解。看双方能否愿意为这段婚姻做出改变的努力。最后,问题如果真的解决不了,最好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因为离婚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会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
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5种情况的客观证据,以实现首次起诉就准予离婚的目的,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 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下列情形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而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时候,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由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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