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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释,他明确说明了公司合并和收购。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主体不同。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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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其权利义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合并后原公司被吸收进新的公司或者合并各方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而收购一般是,被收购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收购的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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