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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途径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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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最好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四)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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