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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要弄清楚。第一,你丈夫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女儿名下,这个全部财产是否包括和你结婚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有,则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第二,你...
关于遗嘱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遗嘱未明确规定仅授予遗赠对象个人享有权益,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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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更名前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更名行为属于赠与,如果未确定赠与妻子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房屋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房产。 但是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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