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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将房地产赠与他们的子女时,该资产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以下几类财产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
(1)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对于复员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您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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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给孩子,只要夫妻协商一致。分割给孩子的财产份额,其法律性质实质是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分割给后代,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几个问题要弄清楚。第一,你丈夫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女儿名下,这个全部财产是否包括和你结婚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有,则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第二,你儿子与这些财产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当然你丈夫对儿子有抚养义务;第三,你是否有收入,如果转移财产对你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那么是可以主张部分撤销的。第四,如果转移财产是基于避债,那么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无效的。 还有若干种情况可能导致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当离婚降临时,一方往往尽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房产的问题,我们就以此为例简单进行解释,希望能够帮到你。 1、隐匿房产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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