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案件请求法院受理应注意什么

2021-11-27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案卷、证据后,指定法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法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注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并附有证明相关财产应当依法追回的证据材料;(5)是否列出受害者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出庭,并列出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和受害者名单;(六)当事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程序和诉讼文件是否齐全;(九)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