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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1、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条件: (1)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2、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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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被告人家属申诉下,可以发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公诉人在二审开庭后的任务主要是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且对法院一审判决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做出说明,监督二审法院的审判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可以在应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对此,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没有理由的,书面裁定驳回异议;认为有理由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项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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