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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和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
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而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但在实践中,承包人的工程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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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即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进行使用的,就可以视为竣工之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与交房日期是两回事,竣工日期的约定对购房者意义不大。 竣工日期与交房日期的区别在于:竣工日期是房屋建造完成的实际时间,而交房日期是交易双方认为约定的交付时间。交房日期必须以竣工日期为前提,房屋没有竣工,房屋肯定交付不了。如果房屋在约定的交房日期来到之后没有竣工就意味着开放商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开发商肯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房屋已经竣工,开发商并不一定立即交房,而是应当按合同在交房日交房,只要在交房日期之前交房,开放商就不违约。 此外,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而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但在实践中,承包商的工程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在时差,因此确定竣工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计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金和违约金的金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竣工日期。1、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确认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形式一般为书面,可为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监理记录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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