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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功的,按照各自出资所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确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
1、公司法严格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2、律师建议,三个人中一个人实际出资,另两个人享受共计50%股份,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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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成立前,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2、如果另一方出资,他可以获得相应的股份。如果他不出资,你可以根据他的付出给他相应的报酬。;3、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根据真实出资比例确定股份分配方式。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的办法是以双方协商的非货币资源作为股份。4、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状况对经营的不平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 佣金的手段是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的不平等,进而平衡两人之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5、关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公司法》的惯例是基于股权比例,例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的必要征求者。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在任何决策中,股权基本上都可以达到绝对的独裁权。
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不管如何,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 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 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 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 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 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简单的方法是:两人事先直接就进行一个协商,两人笼统的根据各自负责或出资的情况来确定一个分配比例。 复杂点的方法是:要深入将两人出资额度、出资比例、以及在日后经营中所做的贡献大小等进行一个分配。 无论哪种方法,其实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但是一定要事先把分配比例进行明文合同的约定和说明。避免以后再发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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