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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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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流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有委托律师的,可有律师代写,没有的,需要自己书写并在末尾出手写签名,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问题、财产依法分割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实与理由(把何时、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递交民事诉状2份、、夫妻两人的(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或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3、立案庭审查后,缴纳诉讼费、单纯离婚不涉及财产问题的,50元一件,如果涉及财产问题,需要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缴纳。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 4、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也会给对方提供传票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的法律文书。 5、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6、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仍想离婚的可在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是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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