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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认定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证明两层关系才能确实按照借贷处理。首先,当时人需要证明该法律关系确为借贷关系,可以简单的提...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在欠钱不还的诉讼当中,起诉人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判决结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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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关系,债权人只要持有债务人的借条或者是欠条,就可以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了。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证明了。但是如果是大金额的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债权人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是债务人出具的收条等,来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对借贷关系的证明不再是债务人的责任,而是债权人的责任。
请问对方是否承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如果承认的话,你现在又存着存单,可以证明你们之间是有借贷关系的。请问你的朋友5年前说向你借钱的时候是打电话给你还是通过什么?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建议你直接向你的朋友主张债权。如果他拒绝还款,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了。具体你们之间的情况我也不清楚,只能分析这么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应由谁偿还银行贷款。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贷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贷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名义借款人就应该偿还贷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不实际参与贷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贷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实际使用人应被为实际借款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偿还责任。举例来说,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实际借款人,可以认定银行知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当出现由谁偿还的争议时,应该认定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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