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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拐卖儿童不可以减刑,若是被系诶破或者是提供了拐卖案件中的重要信息,此时才可以减刑。不少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的,会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了使...
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的法律制度。被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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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刑法就有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的法律制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或者25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规范,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立案、证据收集,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规范。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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