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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他或许在拖欠你的有效诉讼器吧,过了两年他打算以此为由赖帐。公司怎么改名字都没有关系的,找个律师去当地的工商局查下他们的资料。不就一切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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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当地购房入户(该前提下,当事人就是户主); 2、也可以是户口迁入当地后,在户内所有成(年)人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等;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变(更)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一、土地确权后户主名字可以变更,但需要满足4个条件生老病死是常见状态,比如先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家里老人的,为了方便日后土地的处理事宜,年轻一辈的便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但此时是不被允许的。需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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