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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招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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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招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事项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2、可否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的招标公告或说明中可否有关于中标不签约的赔偿商定,如果有能够依此追究另一方职责。 3、中标单位要及时搜罗招标单位不签约的证据以备用。 4、中标不签约的做法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做法,能够要求另一方承受缔约职责的。 5、能够到当地政府建委监察办公室投诉另一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索要工程款。 2、以诉讼方式追讨工程欠款时,施工单位可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 风险提示: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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