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认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
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为: 1、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回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也作出基本相同的规定。根据前述规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二是,房屋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三是,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经核验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情况,房屋根本不允许交付使用。第三种情况,首先应通过检验确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确定此前提下,买受人可依法行使权利。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预售住宅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四)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筑工程完成时,通过消防检查后,可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业主不得接受使用。
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 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称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