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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供电局有权委托物业收取业主电费。如业主不及时缴纳电费,物业应采取停电措施,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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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世道,物业管理就是要为小区安全,竟然勾结外围黑势力进小区对其业主关闸电入室殴打,情节非常严重,还有目击者看到报警后,警车来到小区外被物业拦主,最后业主冲出小区外要求警察进其家内勘察证据拍摄,但也是关系网啊,希望执法部门要秉公办事,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林传雄律师说的要与警察沟通,呵呵,静观事态,愿执法部门会给业主公平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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