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伤残津贴是工伤保险基金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伤残)或单位对难以安排工作的(鉴定为5~6级伤残)工伤人员提供的一种长期经济补偿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本人缴费工资(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位按月支付。具体标准见下表:伤残等级伤残津贴 1级*本人缴费工资的90% 2级*本人缴费工资的85% 3级*本人缴费工资的80% 4级*本人缴费工资的75% 5级**本人缴费工资的70% 6级**本人缴费工资的60%*由基金支付**由单位支付
1、伤残津贴是按不同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什么叫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二、伤残津贴如何计算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