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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
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不得有利益回报。《慈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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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免税资格,免税收入的范围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具体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及慈善组织为寻求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对外投资,不属于免税收入规定对外投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实慈善捐赠行为的本质,就是赠与合同关系,法律对此种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是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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