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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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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X,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X,职业: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XXXXXXX(要写全称),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XXX,职务: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 此致 XXX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材料XXXXXX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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