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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六方面的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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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 2、本人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的,需持集体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应出具: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居民应出具: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澳门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出国人员、华侨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翻译的中文件。)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因执法官以权代法,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被执行则产消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女方怀孕的时候,生理、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如果男方在这个时期要求离婚是对女方的巨大伤害,也对未出生的胎儿不公平。但是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情况不受此限制。而女方在怀孕时,男方虽然原则上不能提离婚,但女方确实可以提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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