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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能减刑。只有被判处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减刑。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暂时变更刑罚...
可以但对其减刑一般从严把握也就是说比起非累犯,累犯获得减刑要困难很多。表现好是一方面,如果有立功什么的,特别是重大立功,应该减刑的!暂予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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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大的贪污受贿罪犯。无需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措施,但比一般死缓更严格。《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一是明确了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
监外执行的全称应称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对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应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入刑期。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刑期未满的,继续监禁;如果刑期已满,应及时释放。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刑:当然也包括监外执行,所以,监外执行也可减刑,只是实践中可能比较困难。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以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刑期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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