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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个月内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总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减少工资。今年夏季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发布的相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月不得低于150元。如果需要按天数转换,每人每天6元.9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除或减少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支付渠道解决。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省政府规定获得的高温津贴,超过标准支付的部分计入工资工资收入项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醒用人单位按照高温津贴标准和支付方法,及时准备高温津贴,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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