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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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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的话,那就意味着你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按照《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如果你是买方(即买受人),如果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你应该把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应该把你支付的房屋价款返还给你。 那么如果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了呢?是不是就不需要返还了?显然不是,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只要《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就会存在房产变更登记情况,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如果你作为买受人或是对方作为出卖人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过错的话,则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无过错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那么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相应责任,主要是依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可以是对半过错责任、“二八”过错责任、“四六”过错责任,具体以实际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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