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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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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污染环境,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能根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要求保护个人利益,不属于本公益诉讼范围,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不是特定很多人的利益。代表诉讼与很多当事人有关,但受害者可以确定诉讼的目的是维持个人利益,因此仍然是个人利益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目前适用范围应暂时限制污染环境,最好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确立,但其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与各界的期待有很大差距。 公共利益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确定的重要基础。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当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资产流失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
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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