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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真的有用吗?

2022-12-19
根据民法典的限定,著作权人投稿的做法隶属要约,出版单位认可发表是答允。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不能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从法律上讲,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因,而拒却支付稿酬。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限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能够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根据这条限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准则才行,否则就违背法律的限定。另外,出版单位也常常在自己的报刊杂志上表明,凡投稿一经录取,著作权归出版单位所有。这种表明与前一问题相同,对于著作权人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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