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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
按对吉林省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普通诈骗3000元属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30000元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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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实施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吉高法[2013]114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知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患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不以价值论:(一)多次盗窃的,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二)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三)携带凶器盗窃的,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以实施违法犯罪;(四)扒窃的,即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五)采用破坏性手段或者技术手段盗窃的。
吉林市诈骗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大额。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限定做法,数量达到前款第(一)、 (二)项限定准则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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