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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喝酒后回家途中车祸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根据因果关系来说,劝酒人一般不应对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是由酒后开车引起的,不是劝酒引起的,但如果劝酒的人在劝酒之后没有起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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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具有雇佣关系的话,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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