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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跨市、跨县流动就业的,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转移的一般流程为: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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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县(市),若迁入的县(市)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所迁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县(市)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按有关规定将保险金退发本人。保险对象招工、提干、考学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将保险金退发本人。农村养老保险如何组织实施保险对象一般以村为单位(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劳务人员等)组织参加保险,统一收费。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组织参加保险,统一收费。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愿意,也可以在从事劳务所在地的乡镇或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可选择适当的时期,一年缴费一次。在具备条件地方,也可半年或按季按月缴费。保险基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统一的时间进入银行专用帐户。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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