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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老丈人的房屋如果允许女婿居住的,那么女婿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2、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需要设置,居住权的设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是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出租房屋的居住权。二是直接依法取得居住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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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有居住权。 1、未成年人受赠房屋后往往随父母一方生活,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父母一方代为保管,父母可以与子女一起居住,履行监护义务。 2、在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能单独处置该商品房,例如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若欲进行上述活动,应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则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于房屋的相关权利。 3、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没有居住权,需要协商处理。房屋产权确认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效力,房屋产权确认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非政府主管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确认房屋产权,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表现在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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