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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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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在现实中存在劳动者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两种情况。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你转移社保关系,还应该给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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