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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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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投入劳动改造的囚犯和被判缓刑的有关人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能否结婚的问题,现行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我国刑事民事法律原则精神,上述人员的婚姻一定与普通人不同,有限制。婚姻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行为,法律不允许婚姻登记由他人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投入劳动改造,失去人身自由的囚犯不能结婚。其中包括病保外就医的囚犯。但是,缓期执行的相关人员的规定不同,缓期执行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完全丧失,处于受到限制的状态,可以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这样的人的婚姻申请没有受到限制,但是缓期执行的相关人员的婚姻登记应该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行的书面资料,证明当事人的表现状况和公安机关的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被关押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不能称之为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其有可能无罪。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凭劳动者的刑事判决书,直接发通知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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