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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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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 1、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承租人拒付租金而解除;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4、符合其他法定的解除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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