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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药品,须登记造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特殊情况下报经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地区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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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门诊病人,可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下达;麻醉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不按麻醉药品管理的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年度生产计划由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单位和麻醉药品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麻醉药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麻醉药品生产数据。
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除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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