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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2022-03-09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 那么,该公司及何某应对合伙期间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清算,确定盈亏数额。如果是盈余或者持平,该公司才有可能退还合伙资金。如果是亏损,那么不仅不能收回出资,而且还会将其出资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一并用于债务清偿。 因此,该公司如果直接诉请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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